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自2025年8月8日起,对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对2025年8月8日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括之后续发行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