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南省法院判定虚拟货币挖矿合同无效,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近日,中国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拟货币挖矿合同纠纷案。原告胡某与他人合作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因设备丢失诉至法院,要求返还57万元出资款。法院判决驳回胡某全部诉讼请求。法院依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认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近日,中国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拟货币挖矿合同纠纷案。原告胡某与他人合作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因设备丢失诉至法院,要求返还57万元出资款。法院判决驳回胡某全部诉讼请求。法院依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认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