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AR Protocol Retreats 3% Amid Liquidation Cascade
NEAR consolidates within constrained parameters before accelerated institutional selling precipitates breach of critical technical threshol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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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30 日,据攸县警事通报,7 月 24 日凌晨,中国湖南省攸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局党委指挥下,成功捣毁辖区内一处「USDT」诈骗窝点,现场抓获涉案嫌疑人唐某、张某、许某 3 人,查获作案手机 30 余部、电脑 10 余台及境外手机卡 30 余张。 经侦查,犯罪嫌疑人唐某、张某和许某自 2025 年 4 月以来,使用多张境外电话卡注册「探探国际版」、telegram、WHATSAPP、Twitter 等社交工具账号,并通过使用犯罪嫌疑人张某的修图、美图照片,打造单身白富美女性、独居海外、币圈玩家等特定人设,引诱境外 26 岁以上男性添加为好友,按照事先准备好的话术和对方聊天,通过先谈恋爱培养感情,建立一定的感情基础。然后让对方购买加密货币(USDT)到 Trust 钱包内,后续通过介绍自己拥有更好的矿场机制、空投奖励等政策,吸引用户点击网站链接。受害人在点击链接后,诈骗团伙即可通过木马病毒的植入,任意转移受骗人用户 Trust 钱包内的加密货币(USDT)。(BlockBeats)
7 月 30 日,根据向 SEC 提交的 13F 报告显示,但斌执掌的东方港湾再度上调了美股持仓规模。截至二季度末,东方港湾海外基金「Oriental Harbor Investment Fund」共持有 13 只美股标的,市值总计 11.26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超 80 亿元。较一季度末的 8.68 亿美元显著上升。 数据显示,加密公司 Coinbase 在二季度被新纳入东方港湾持仓组合,持仓市值约为 5470 万美元。(智通财经)
7 月 30 日,近日,包括加密无畏(@cryptobraveHQ)在内的多位 KOL 表示 Kaito 的商务负责人闻月疑似接受贿赂。 其中加密无畏表示闻月向某些项目收取超额的 listing 费用,以整体费用包的名义多收约 20 万美元的疑似贿赂,以保证项目方优先排队上 Kaito。币圈老司机 @SEFATUBA3 表示,「闻月要 3 万美元过桥费,可以给白名单或者代币」。 对于上述指控,闻月(@0xWenMoon)回应称「从来没有收受过任何的贿赂。任何曾经支付超过 15 万美元的,是为了更专业的分析类附加服务 (比如 Kaito Pro 平台),或者加快排期 (例如项目团队需要更快上线排行榜,以配合某个活动)。所有款项都直接支付给 Kaito,而不是我或任何其他个人。」(BlockBeats)
据《财富》杂志报道,纳斯达克上市交易商 eToro 首席执行官 Yoni Assia 在接受最新采访时表示,该公司正在探索是否推出自己的区块链,目前正在评估一些潜在的合作,包括 Layer 1 和 Layer 2,但也有可能会推出 eToro 的侧链。Yoni Assia 拒绝透露具体细节,仅表示如果 eToro 决定将部分业务转移到加密货币轨道上,那么侧链将是合理的。(Foresight News)
7 月 30 日,2020 年至 2021 年,被告人万某园、陈某文、黄某圆以营利为目的,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外进行非法买卖外汇活动。其中,被告人万某园负责联系需要美元的客户,并通过陈某文联系黄某圆,将相应的人民币或使用人民币购买的 USDT(虚拟货币泰达币)转给黄某圆提供的人民币收款账户或 USDT 收币地址。黄某圆利用自己控制的两家香港公司账户,在网上转美元给陈某文提供的收款公司账户,并将美元转款「水单」(汇款凭证)发送给陈某文。客户在交易谈妥或收到美元后将购买美元的人民币转到万某园提供的银行账户,或与万某园通过货款结算等方式支付人民币,最终完成交易。经会计师事务所清理,在 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期间,万某园、陈某文采取上述方式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外进行非法买卖外汇活动,收取客户用于购买美元的人民币共计 2.3404 亿元。 该案最初由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人民法院受理,该院认为该案涉及以虚拟货币为媒介买卖外汇行为性质的认定问题,因不同地区对虚拟货币合法性认识存在差异,实践中对该种行为性质的认定存在分歧;同时,该案其中一名被告人为香港居民,被告人多次利用虚拟币作为支付手段,在不同币种间划转谋取利益。考虑到该案情形在辖区内属于新类型,社会关注度高,据此,报请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作出(2023)川 11 刑初 24 号判决: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外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通过「外汇—虚拟货币—人民币」的方式,以虚拟货币为交易媒介,实现人民币与美元的价值转换,变相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万某园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四万元。万某园还涉及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四万元。被告人黄某圆、陈某文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一万元、二十五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服判息诉,检察院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