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有关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共享流动性的通函》,批准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与符合条件的海外平台整合挂盘册以共享流动性,从而实现跨平台撮合交易及执行。相关平台需采用货银两讫(DVP)机制、日内结算及未结算交易上限监控,并在香港设立与上限规模相符的储备基金及保险或补偿安排,以覆盖结算资产风险。此外,市场监察需统一实施,并确保交易及客户数据可即时提供给证监会。在面向零售客户前,平台须进行充分的风险披露并获得客户选择,同时提交书面批准申请,附加相关条款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