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SEC发布关于经纪交易商托管加密资产类证券的工作人员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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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SEC交易与市场部发布声明称,在经纪自营商采取下述措施的情况下,美SEC交易与市场部将不反对经纪自营商依据规则 15c3-3 第 (b)(1) 款,将其视为已对为客户账户持有的加密资产证券具有“实物占有”。相关措施包括:加密资产类证券的访问权限与转移能力、分布式账本技术的特性评估、因安全或运营问题暂停托管业务、私钥保护措施,以及中断事件发生时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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