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房地产企业不得参与,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的除外;跨国公司境内外成员企业合计不得少于 3家。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不低于等值 7亿元,或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 10 亿元且境外成员企业不低于等值 2亿元;主办企业注册在自贸试验区的,上述门槛减半。通知自 2026 年8 月14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