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8 月 25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二审稿增加银行机构及员工挪用客户资金、强制捆绑或搭售、违规销售超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产品及不当催收的禁止性规定,并将第四章拆分为监督管理措施和风险处置章节,明确中央与地方银行风险处置责任,增加风险处置权限,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与风险处置方式。
8 月 25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二审稿增加银行机构及员工挪用客户资金、强制捆绑或搭售、违规销售超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产品及不当催收的禁止性规定,并将第四章拆分为监督管理措施和风险处置章节,明确中央与地方银行风险处置责任,增加风险处置权限,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与风险处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