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金融委员会发布《电子证券法》与《资本市场法》下位法规修正案,将 STO 可适用证券范围新增股票、债券、基金,场外交易平台新增债务证券,一般投资者年度净买入限额设为 1 亿韩元,证券发行人直接管理账户需满足最低自有资本 40 亿韩元及人员配置要求,新规于明年 2 月 4 日施行。(来源:韩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