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友发的,本来以为是个洋葱新闻。结果这个所里正好有熟人,问了两嘴。
他说不要过问这个事,看来真实性是八九不离十的!
这份文书已经从湖北公安执法公开平台撤下了,从实际执法口径看,自建或使用未经认可的代理/VPN节点跨境联网,确实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前两天正好刷到,2026年10月1日要开始实行《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研究了一下:
没有明确说个人翻墙违法的处罚条款,主要是扩展和制度化公安机关网络空间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手段。
2018年的旧规定主要针对的是“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2026年的新法包括:
网络运营者及其建设者、维护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数据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者,以及其他依法可以监督检查的对象。
还有比较重要的一条:
被检查对象为个人的,由其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实施。
也就是说,新规则已经明确预设了一种情况: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的对象,可以是个人。
所以以后真正有风险的,是提供代理节点、出售订阅、经营跨境网络服务、管理大量用户流量的人和平台。
有点扎心,普通散户不用过于担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