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日报》报道,林某等 3 人以交易虚拟货币为幌子,偷拍被害人数字钱包私钥并撤销交易,盗窃虚拟货币 3 次,造成被害人损失 66 万元。一审法院以「其他严重情节」量刑,判处 3 人五年六个月至八年不等刑期。检方抗诉后,武汉市中级法院二审认定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改判主犯林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从犯曾某、戴某各八年,并处罚金。